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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業務分層

臺東縣海端鄉錦屏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導處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

主    管    項    目    及    內    容

分 層 負 責 劃 分

第一層

第二層

第三層

項目

內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容

校 長

主 任

組長或

承辦人

一、擬訂教導處工作計畫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二、彙編學校行事曆。

核 定

擬 辦

三、分配教師行政職務。

核 定

擬 辦

四、分配教師擔任課務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五、辦理教師進修及各項實驗研究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六、處理校務會議。

核 定

擬 辦

七、審核各科補充教材及教學資料。

核 定

八、策畫及督導教學環境佈置。

核 定

九、巡查各班教學情形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、調閱抽查各科作業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一、查閱各科教學進度、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二、策畫親師活動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三、辦理校際活動、比賽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四、各項慶典活動之籌辦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五、處理重大偶發事項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六、擬訂社會教育推行計畫。

核 定

審 核

十七、辦理親職教育活動。

核 定

十八、推行各項社區活動。

核 定

十九、其他有關社教活動及交辦事項。

核 定

二十、不屬於其他處組及有關教導之交辦事項。

核 定

一、擬訂教務組各項章則及各項活動計畫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二、擬訂各科教學實施研究計畫 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三、選定各科補充教材、教具及教學資料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四、編排日課表及作息時間表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五、辦理有關調課、代課、補課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六、辦理鄉土教育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七、建立各學科題庫事項。

核 定

擬 辦

八、辦理各項學藝競賽事宜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九、辦理學生學習成果展覽事宜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十、教科書之請領分發及統計事項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一、擬訂註冊各項章則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十二、辦理學生入學、註冊、編班、編定學號事項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三、辦理學生轉學、休學、復學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四、整理及保管校況表及學生指導紀錄簿。

核 定

十五、辦理中途輟學學生之追蹤與登錄事宜。

核 定

十六、學籍登記移轉保管及填報事項。

核 定

十七、核發畢業、肄業證明書及畢業證書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八、核發學生在學證明及成績證明。

核 定

十九、辦理畢業生前往國中報到事項。

核 定

二十、學齡兒童調查及未就學學齡兒童名冊之建立與聯繫。

核 定

二十一、辦理學生出缺席統計及填報各項報表。

核 定

二十二、辦理各項獎助學金申請事項。

核 定

二十三、其他有關註冊及交辦事項。

核 定

 

 

二十四、學生成績統計與編製。

核 定

二十五、各科成績資料管理。

核 定

二十六、訂定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計畫及辦法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二十七、辦理學生學習成就評量事宜。

核 定

二十八、建立學生相關資料。

核 定

二十九、學生基本資料的保管與轉移。

核 定

三十、其他有關資料及交辦事項。

核 定

 

一、擬訂訓導組工作計畫及生活輔導辦法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二、生活教育方案的計畫與辦理。

核 定

擬 辦

三、訂中心德目實踐規條。

核 定

四、辦理學生急難救助事項。

核 定

五、調查及統計學生各種活動狀況。

核 定

六、辦理學生自治指導及組訓糾察隊事宜。

核 定

七、推行時事教育。

核 定

八、辦理防火防震教育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九、辦理民主法治教育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、舉辦有關訓導之各項比賽及測驗。

核 定

十一、處理遺失物品。

核 定

十二、擬訂學生獎懲辦法。

核 定

審 核

擬 辦

十三、處理學生偶發事件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四、辦理假期育樂活動。

核 定

十五、辦理學生校外教學活動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十六、處理學生缺課情形。

核 定

十七、輔導學生實踐生活須知及禮儀規範。

核 定

十八、檢查學生服裝儀容。

核 定

十九、辦理交通安全教育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二十、訂定學生上下學路隊實施計畫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二十一、辦理模範生選拔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二十二、策畫辦理社團活動事宜。

核 定

擬 辦

二十三、辦理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事宜。

核 定

二十四、其他有關訓導及交辦事項。

核 定